2010年3月3日英國留學計點積分系統將實施新條例,以提高針對積分制第四級別學生簽證申請的標準。以下變化于2010年3月3日生效:
第一,如需來英國就讀任何低于學位水平的課程,則需要具有更好的英語語言能力;
第二,在英國就讀低于學位水平課程期間,每周只能工作10小時以內,但就讀預科的學生除外;
第三,如果所學習的課程時長在半年以下,親屬來英陪讀將不會被允許;
第四,低于學位水平課程的學生,其陪讀親屬也不得工作。除非其本人有資格成為第一級別普通簽證規定的高技術移民,或成為第二級別普通簽證規定的技術工作者、運動員或教會牧師。
第五,如果已在2010年3月3日以前遞交申請并已付費,對其審核將遵循申請當時的規定。但請在遞交申請前,查詢英國邊境管理局網站上相關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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